2005年2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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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“2·12”大规模聚众斗殴案一审下判
14名被告人13人被判有罪
吕凌飞

  本报讯 1月30日下午,舟山市定海区法院对该市一起参与人数多达几十人、规模大、社会影响恶劣的聚众斗殴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,14名被告人有13人被判有罪,其中组织、指挥、策划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李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另有两人因帮助李某等人逃逸而被以窝藏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还有10名被告人则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到有期徒刑8年的不等刑期。
  李某为聚众斗殴的一方,苗某等人为另一方。两人原本关系较好,后因在生意上经济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矛盾。苗某的同伙朱某等人便打电话挑衅李某,并约李某到临城商业街斗殴。因感觉人手不够多,苗某、朱某等人便分头纠集人手并准备马刀等凶器。
  接到挑衅电话的李某也纠集了一批人,携带开山刀、铁棒等凶器,分乘三辆车赶往临城商业街,下车举刀就朝朱某、苗某一伙砍去,朱某被连砍数刀后死亡,另有两人被砍成轻伤。苗某一伙见对方来势凶猛,就四下躲避和逃散。当晚,在李某的组织策划下,参与斗殴的6人连夜逃往上海。后李某等8人相继向警方投案,另有6人被警方抓获,部分余党仍在逃。(吕凌飞)